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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管理局举办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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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7-11 14:26

   7月9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中欧中心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 "佛山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今次动员大会召集佛山市五区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到场,市住建管理局副局长宗纪昌传达了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在部分城市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市工商局就开展涉房地产广告、合同、消费维权、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等进行发言,关于虚假房地产广告的检测和查处,不仅将面对网络、报纸上刊登的全部房地产广告,还包括地铁站和售楼部派发的宣传单张、电话营销以及路牌广告等等,地王、楼王、1小时售罄、销售额超10亿元、距离高铁站10分钟、承诺升值、投资回报等字眼和表述将被重点查处。

  市发改局领导就开展商品房交易价格监管专项行动进行发言,表明了中央对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决心不变,针对于价格方面的问题,包括随意使用“原价”、“原总价”、“秒杀价”等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价外加收及强制收取“代收代办”费用的行为; 未公示销售房源的具体价格,即对取得售许证的房源没有按规定公示价格的行为;未按规定和内容进行明码标价,主要是不按实际标示“户型”,“层高”等内容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行为。

最后,今次佛山的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将会进行全市统筹,佛山确定本次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运动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

   7月15日前,动员部署阶段。第一阶段的具体工作是编写专项行动方案和传达动员部署精神;

   7月到12月,排查整治阶段。接下来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电话信箱等方式去收集举报线索。

   8月到12月,专项排查阶段。 最后阶段的工作尤为重要,主要是落实到督查和抽查,要求逐项自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较多的项目和区,将进行专项督查督办。

  以上会议精神,请各房地产开发及中介代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自查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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